2017-07-17 17:30:18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3、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即退,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一号,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窗口。
4、面试
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 2017年9月6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30。
面试时间:2017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考察
通过体检后,按照程序对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是否参加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等情况。
7、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录用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所报考职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乡镇,如出现并列,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与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所选的乡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
9、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月薪2050元(未扣五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五险。
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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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司法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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