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4 20:22:25 来源: 武川县人民政府
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公开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武川县公开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成员从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中抽调。考察采取民主评议、个别谈话、集体面谈等形式进行,集体面谈由考察对象陈述竞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优势、当选后的工作思路、打算措施等。要对考察人选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全面征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检书记(组长)的意见。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选派资格。
(六)会议研究决定
考察结束后,县公开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任用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不影响任用的,履行有关程序;一时无法调查清楚的,暂缓作出决定,待调查清楚后由县委研究决定;如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取消其任用资格。对不服从分配者,不予选派,所空名额不再补充。
(七)任用形式和补贴待遇
正式任用后,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党组织关系转接到任职村,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级、工资、津贴等不变,同时比照驻村“第一书记”标准由县财政局发放伙食补助和交通补贴。选派干部列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进入乡镇或县直部门领导班子。
正式任用后,乡镇党委任命为村党组织副书记,在农村党组织换届时,由乡镇党委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参加选举。任用期限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实绩由乡镇党委决定继续任用或不予任用。任期内每年由所在乡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的,仍回原单位。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派工作,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公开选派过程中如有举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派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标题:武川县公开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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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公开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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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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