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4 10:45:41 来源: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
考察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区民政部门实施,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浔阳网、浔阳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所在街道与民政局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后续替补人员,在三个月内,再按总成绩排位从到低分一次递补。新聘用人员,按《浔阳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规范社区(村)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社区服务期限至少三周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中国浔阳网、浔阳公众号上公布。
2.对考试违规违纪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江西省录(聘)用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3.本方案具体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整个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
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区纪委监察局:
浔阳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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