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10:04:03 来源: 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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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生毕业生),具有招聘岗位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9年7月1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式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可计算为有1年工作经历,以此类推。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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