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30 12:02:00 来源: 武汉人事考试网
(三)基础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一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以发放面试通知单或电话通知形式,确保通知到位。
2、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
3、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如有需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回避。
4、面试评分:取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与面试4 : 6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 : 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报名资格条件的第八条予以优先;若资格条件相同的,再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且名额已满时,则增报计划予以补录。
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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