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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思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招聘14名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8)

2017-06-28 18:57:58 来源: 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包干工资4.5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不含年终绩效奖),并按规定缴交社保等费用。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一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 7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7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大专及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七)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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