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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湖州吴兴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1人简章(5)

2017-06-20 14:43:15 来源: 吴兴人事人才网

(四)体检

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考察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吴兴区民政局网、吴兴人力资源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核准。

(七)聘用

公示期满,考生录用后,按照社区工作者聘用的相关程序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纳入吴兴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经征求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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