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10:53:28 来源: 公招网
3.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的考生到海淀区玉泉路8号院玉海园二里1号楼田村路办公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笔试成绩通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需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田村路街道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8、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关系证明信》;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4.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公招网有关公告,并根据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策划能力、应急能力等。
5.体检和政审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田村路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田村路街道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6.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按照国家及市、区的有关规定,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关于增设社区工作者季度绩效奖金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5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田村路街道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田村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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