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11:36:21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工作,贯彻招考工作始终,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的面试名额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2017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17:00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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