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17:26:12 来源: 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筼筜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包干经费4.5万元/年(含社医保、公积金,不含年终绩效奖),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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