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10:24:13 来源:
4、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分数高低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5、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6、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3天,在芜湖人才网 热点招聘栏发布公示。
四、其他事项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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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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