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09:51:14 来源: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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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分随家军属、贫困家庭大学生、其他大学生三个岗位。其中随军家属岗位,面向区内随军家属招聘10名。其余60名面向区内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其他大学生招聘。
二、岗位职责
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
(一)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随军家属(驻怀部队已在怀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二)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区内贫困家庭大学生;
(三)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其他大学生。
四、报名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除随军家属外,其他人员须具有怀柔区户籍;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随军家属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其他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六)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中共党员(正式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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