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5 15:13:13 来源: 广陵党建网
5.考察。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选进行考察。
6.公示。对决定聘用的人选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7.聘用。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民政局确定分配工作岗位,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享受扬州市广陵区社区工作者相关福利待遇。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携有效证件至区社区办(地址:扬州市运河西路215号广陵区婚姻登记处2楼区社区办)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2017年度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4)有10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符合优先考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职资格。
5.报考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扬州广陵党建网:()广陵区民政局网:()。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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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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