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09:17:18 来源:
6、培训。政审合格者,由太康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派遣到太康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
2、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内不交纳相关保险金)。试用期满,月基本收入标准不低于2400元(其中包含用工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资金列入太康县财政预算。
3、太康县司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对考核合格人员,重新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岗位职能、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有权依法终止、解除合同。
八、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
原标题:太康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太康县司法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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