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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招聘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300人公告

2017-04-05 16:43:17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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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市、县(区)根据省里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7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1.名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报名(3月28日—4月21日)。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民政、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民政厅审定后,统一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当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组织招募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各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4月22日—5月20日)。设区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5月21日—5月30日)。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确定人选(6月1日—6月20日)。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责任编辑:j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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