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7天津市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机关任职简章(3)

2017-03-20 10:51:3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前,各区组织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另行通知。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推荐报名材料、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并需撰写工作业绩报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6月24日(周六),地点由各区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按照30%、3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按各职位选任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宜任用的,不予任用。

(四)公示与审批

对拟选任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任机关名称、拟任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对有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2017年3月17日

原标题:2017年天津市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机关任职简章

(责任编辑:杨小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