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11:34:20 来源: 公招网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上庄镇和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对因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原因造成录取出现差额的情况,按照递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考试进行递补录取,如无符合条件考生,则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录用和待遇
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全额发放工资待遇),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及海淀区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执行。
五、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岗位暂不提供食宿。
附件:
上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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