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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集美区招聘社区工作者78人公告

2017-03-03 18:21:47 来源: 集美区政府官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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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急剧增加,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干部力量,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民〔2013〕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3〕188号)以及《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及农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体系的通知》(厦劳社〔2008〕333号)文件精神,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更好地保障社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区将统一招聘考试78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岗位:社区综合性的工作岗位。

2、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主要从事党建、社会工作、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民政、计生等社区其他工作。

以上岗位统一纳入网格服务工作机制,具体由镇(街)和村(居)安排工作任务、安置工作岗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与报考岗位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六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责任编辑:j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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