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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荔城区招聘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37名公告(第一批)

2017-02-13 20:41:06 来源: 荔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工作方案》(荔委办〔2015〕63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荔城区第一批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人数及条件

(一)招收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37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有关条件详见附件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招收人数,按1.1:1确定招收人数。

(二)招收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5、纪检(监察)、计生、综治、公安(派出所)、法院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6、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莆仙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其他基本技能;

7、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相关待遇

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补贴等组成。基本工资原则上每人每月2000元;工龄工资为一档100元/年。

绩效补贴:按照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的在岗在位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分三等,一等绩效补贴每月800元;二等绩效补贴每月600元,三等绩效补贴每月400元。

三、身份界定

为编制外合同制聘用人员。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通过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公布招收的条件、有关程序和要求。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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