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 15:18:53 来源: 灵璧县人社局
(二)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1.5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分别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低于面试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面试满分100分,当场评分。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分高者优先。
考试工作由灵璧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灵璧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灵璧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灵城镇、开发区分别与应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600元(基础工资)。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月工资1900元(含岗位工资300元)。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个人自行购买,每人每月发保险补贴56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聘用。凡考核不符合本公告中的第三项第1、3、4条的不再续聘,即聘用关系终止(法律规定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附件:
原标题:2017年灵璧县灵城镇、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灵璧县民政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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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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