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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区工作者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 (12.2)(2)

2016-12-02 11:24:55 来源:

1.答案: 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记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个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A项是稿酬所得,B项是偶然所得,D项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C项公司经营收入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C

解析: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所以题干中的①④⑤都是正确的表述。对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大常委在征询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果认为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有关规定,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表述②有误,所以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BD

解析:《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本题ABD项说法有误,当选。

4.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相关知识。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就应当告知行对人做出处罚的依据、事由,并且告知相对方相应的权利。A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意味着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理,不能进行诉讼,行政诉讼只审查合理性。C表述正确。D项,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本题选择AC项。

5.答案: 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因此 A 项的表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有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利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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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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