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09:47:00 来源:
1.答案: ABC
解析: D项中,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规定为1:1。
2.答案: B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题目中,警察宁某与李某有过隙,怒火中烧的时候拔枪击伤李某大腿,并不是执行公务,而是出于私人的恩怨,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C
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因此B项不符。
法人代表一般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张先生并非被授权,所以他不是法人代表。排除A项目。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这里的张先生符合。因此正确答案为C。
法定代表在此语境下并不存在,属于干扰项,D错误。
4.答案: D
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D
解析: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很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小编推荐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