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4 17:51:17 来源: 昌平人才网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建立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4〕40号)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建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昌平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补招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岗5人;
2.镇、街道(园区)综合检查岗2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北京市户籍人口(昌平区户籍人口优先);
5.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满足经常加班需求;
6.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7.不提供食宿。
(二)岗位条件
1.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岗: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25至40岁(1976年12月25日(含12月25日)至1991年12月24日出生(含12月24日));
(3)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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