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15:36:00 来源: 枣庄就业网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人才热线、“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人才热线、“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总工会提出聘用意见,以区(市)总工会为单位,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应聘者本人依次选择具体镇(街)岗位。应聘者必须本人填写承诺材料,保证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上最低服务期5周年以上,承诺书交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区(市)总工会。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区(市)总工会考核合格,并经市总工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聘用。
六、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为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含需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并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增长随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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