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13:44:57 来源: 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
5.确定考生最终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由综合成绩(笔试、计算机考试的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计算机考试免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直接作为最终成绩。
(四)资格核实和体检。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由到低分的顺序,对合格者进行全面资格核实并组织体检。资格核实和体检合格人员数不足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五)公示。资格核实、体检合格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于体检结束后在相应网站上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区、县(市)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就业协议》。
(七)待遇。被正式聘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1.定向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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