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2 18:37:04 来源: 盐池县人民政府
4、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的1:1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考察对象如有违法违纪等现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察时间具体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周内进行。
5、体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招聘人员数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盐池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7、录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提请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试用通知,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录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通过考察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五、待遇
被录用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112元。试用期满后,按照职称、学历核算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能、工作性质、数量等实行科学的内部绩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聘用期间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合同。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三)少数民族及建档立卡户考生笔试成绩最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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