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12:13:52 来源: 禹州市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10日17:00前提交到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核实确认。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或省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相关事宜届时将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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