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16:35:59 来源: 东方人才热线
根据《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徐委办﹝2015﹞45号)等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徐汇区各街道、镇于2016年下半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统一为“社区工作者”,专职从事居民区或街道、镇所属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治中心等公共事务岗位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计划招聘413名,各街道、镇招聘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者优先;
(五)中共党员或持有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者优先;
(六)具备符合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良好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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