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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泉港区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30人公告(3)

2016-10-24 17:06:07 来源: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待遇和保障

(一)岗位安排。根据《泉港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泉港委办〔2008〕108号),被聘用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不占村(社区)干部职数,参加或列席村(社区)两委会。到村工作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是党员的,可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可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也可根据其所学专业,同时安排兼任农村“六大员”;是女性的,可进入村妇代会班子成员。

(二)经济待遇。被聘用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第一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700元(区财政承担1500元、镇级财政承担200元);从聘用期第二年起,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区财政承担1800元、镇级财政承担200元)。区财政支付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扣除200元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属镇级财政承担的生活补贴,每月发放一次。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由区财政负担。

(三)合同聘用。被聘用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和劳动合同制度,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与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继续聘用;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四)教育管理。被聘用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的教育培训列入区委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总体规划,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制定具体教育培训方案,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技能训练等方式,加强日常学习和教育培训,促进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各镇(街道)党(工)委要负责安排好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岗位,并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奖励措施。被聘用为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的,在参加泉州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可适当加分,每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笔试总分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本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村级组织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可经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级领导班子。选任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作为脱产专职村(社区)干部,继续享受原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各项待遇,但不享受区财政统一发放的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

(责任编辑:张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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