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1 13:24:42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 月17日,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退伍军人还需持军人退伍证、部队现役军官配偶还需携带结婚证、部队旅团级政治部门证明)进行资格审核(地点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2016年 11月 23日9:00至 11月25 日16:00缴纳面试考务费、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为11 月26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12 月1 日在报名网址公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优先录用条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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