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8 15:17:09 来源: 宝山人事人才网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沪委发[2014]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区社区工作需要,根据《宝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宝委[2015]162号)和《宝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实施方案》(宝民[2015]53号)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社区工作者262名。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宝山区2016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4、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社区大学生”、“军嫂”、“当年度退役士兵”等应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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