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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荔湾区桥中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公告

2016-10-01 16:11:47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荔湾区桥中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桥中街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时间计算到2016年10月1日;

2.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广州市常住户口;

4.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具有计算机基础,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5.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6.无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

7.桥中街辖内有城中村,社会治理工作任务繁重,受聘人员要适应条件较艰苦工作。

三、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人事管理按照荔湾区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以及《桥中街合同制职工工资管理制度》执行。全年总收入7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节日费、工资绩效等)。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日-10月21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邮箱:,现场报名地点: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荔湾区红楼路38号)三楼党政办,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桥中街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doc )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党员证明、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报考邮箱。

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10月22日-24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道党政办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桥中街道办事处。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党务理论、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操作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桥中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街领导和街党政办、监察室等人员组成。

(五)考察

由街党政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六)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计算机操作占1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七)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桥中街党政办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咨询电话:;监督联系人:林穗琼,电话:。

原标题:桥中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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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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