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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福建集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91人公告(6)

2016-09-28 10:20:27 来源: 集美区政府官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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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集美区人民政府以及镇(街)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户籍、学历证书、相关证书、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10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1年10月11(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的,也可报考。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四)集美区户籍不含在集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五)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镇(街)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镇(街)研究后作出决定。

原标题:集美区2016年下半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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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民政局

2016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张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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