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2:42:47 来源: 江都区司法行政网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编办和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编办和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司法局在江都司法行政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司法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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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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