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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海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31人公告(2)

2016-08-06 10:38:57 来源: 宁海县民政局

五、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现社区同类人员确定,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有效。如本次考试所招聘人员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因各种原因造成指标空缺的,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如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的,可用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它证件一律不得使用(如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在2016年8月1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七)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考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原标题:2016年宁海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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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责任编辑:高永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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