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16:27:43 来源:
(七)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和县先锋网()、和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网()、历阳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历阳镇组织聘用人员与社区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聘用人员参照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待遇,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执行,凡违反暂行办法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历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组织室)
(县人社局人才中心)
(县民政局政权股)
(历阳镇组织室)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附件下载:
和县县委组织部 和县人社局 和县民政局 历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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