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10:19:51 来源: 天津人事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团市委等六部门 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团发〔2015〕110号),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民办非 企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1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25日至199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为天津生源和在津高校就读的非津生源,其中在津高校就读的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集体户口或者天津蓝印户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报考人员从5月25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聘具体事宜。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
报名时间:6月1日8:00至6月5日18:00。
缴费时间:6月1日8:00至6月7日18:00。
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相应调整或者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