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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丰台区公开招录398名社区工作者(4)

2016-05-05 11:59:59 来源: 北京丰台

(五)公示与录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镇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服务期间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待遇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等行为的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丰台区社区学院 :、

丰台区社会办:

丰台区社会办

2016年5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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