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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厦门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聘22人公告(2)

2016-03-08 13:49:53 来源:

四、公示与聘用

1、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东孚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网站()公示5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报考的村(居)委会网格员相应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社区网格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的通知》(厦海政办[2013]103号)文件所规定的村(居)网格员的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岗位调整或安排。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5年前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有关招聘工作在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 (嵩屿街道),(东孚街道)。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原标题: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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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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