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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社区工作者笔试部分试题04(2)

2015-04-24 11:10:09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D。解析:《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法律 宪法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答案】A。解析:案主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当案主前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并已经使用社会工作服务时,即成为“现有案主”。当案主并没有要求求助,但可能需要个案工作者的协助,或者是虽然还没有求助但妨碍他人或社会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时,他即成为“潜在案主”。社会工作者的任务不仅是要与“现有案主”工作,同时还要与“潜在案主”建立联系,使其了解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他的意义,使“潜在案主”也成为“现有案主”。

3.【答案】B。解析:面谈的主要任务:(1)界定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他有什么问题);(2)澄清角色期望和义务(即想干什么,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各自期望);(3)激励并促进服务对象进入角色(别急,慢慢讲);(4)促进和诱导服务对象态度和行为的改变(你有没有试过?)

4.【答案】D。解析:倾听并不是仅仅用耳朵听,更重要的是用心去听,去设身处地地感受。善于倾听,不仅在于听,还在于参与,有适当的反应,反应既可以是言语性的也可以是非言语性的。倾听很重要的是理解对方所传达的内容和情感,不排斥,不歧视把自己放在对方的位置上来思考,鼓励其宣泄,帮助其澄清自己的想法。

5.【答案】C。解析:社工和服务对象共同选择适当的目标。第一,筛选目标。这步工作是指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同找出期望达到的初步目标并对各个目标进行讨论,以选择和决定具体的目标。方法:与服务对象一起将所有可能的目标写出来,然后与服务对象逐个对目标进行筛选。当不能确定目标时可以使用从1-10的量变给每个特定的目标打分,经过比较挑选出服务对象很希望和很迫切的改变目标。第二、定义目标:在目标筛选出来后将目标界定清楚,以具体、可操作的指标定义目标,以利目标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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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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