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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社区工作者笔试部分试题03(2)

2015-04-24 11:03:01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B。解析:《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业主大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答案】B。解析:《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前期物业管理

3.【答案】C。解析:《天津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楼门栋长协调配合,居民和志愿者参与,落实小区卫生清扫保洁、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等服务。也可以自行成立服务队伍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居民自治管理的牵头组织

4.【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法律 民法 物权法 物的定义

5.【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法律 民法 物权法 建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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