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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社区工作者笔试部分试题02(2)

2015-04-24 10:56:46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1.【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召开居民会议的辅导条件

2.【答案】C。解析:《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八)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健全居委会下属委员会

3.【答案】D。解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很低生活保证工作的意见》(一)完善很低生活保证对象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很低生活保证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很低生活保证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很低生活保证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很低生活保证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科学制定很低生活保证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很低生活保证标准,很低生活保证标准应低于很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认定很低生活保证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4.【答案】A。解析:《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业主的概念

5.【答案】A。解析:《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一百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业主代表会的代表组成,不得少于三十五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法律 其他部门法 其他 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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