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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模拟题(4)(2)

2015-06-23 14:29:57 来源:

1.【答案】B。解析:A项中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B项中的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法人有权运用各种通讯手段与外界进行正当交往而其他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不得非法扣押、隐匿、截取或毁弃他人的信件,不得妨害和限制公民、法人使用这些通讯手段。C项中的通信秘密,是指公民、法人的信函、电话、电报、电传等的内容属于通信的个人秘密,除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开拆他人的信函、电报、电传,不得非法窃听、录音他人的电话。关于D项,我国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他们都属于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

2.【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只能选C。其他选项可由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

3.【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4.【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5.【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但对于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所以,ABD不能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只有C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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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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