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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民事法律行为(2)

2015-12-09 15:11:48 来源:


 

四、意识表示的瑕疵

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

(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出不同意思,其并无受其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而为意思表示。

(2)通谋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同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示。

(3)隐藏行为。指表意人为虚伪表示而其真意为发生另外的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

无意的不一致。

(1)错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而使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2)误传。指第三人无意地传达错误而造成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2、意思表示不自由。

(1)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2)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3)为难中的意思表示。

五、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表示指阐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正含义。

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一、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1、一般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2)意思表示。(3)标的。

2、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条件 指特别的一些民事行为成立所需要的特有条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具备的生效要件。

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行为人设立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概念与特征:条件是当事人用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事项。

条件具备的特征有:

(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名不能肯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像矛盾的事实。

2、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发生。条件的不成就则是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未出现。

3、条件的分类:

(1)条件的作用

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

(2)条件的内容

积极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消极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生效期限,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生效期限指决定法律行为发生的期限。

终止期限,又称终期,指决定法律行为消灭的期限。

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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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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