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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考试: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及原理

2015-06-23 14:45:5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导语】在部分省份的社区工作者考试中,辩证唯物主义也是考试内容中的一项,但是针对这部分内容,很多考生没有相关的资料,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搜集整理了相关的备考资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及原理

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的来源、本质及其规律的学说。坚持反映论的观点,认为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和源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不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反映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消极被动的直观,而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基础上发生的积极地、能动地再现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

认识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的认识来源、认识能力、认识形式、认识过程和认识真理性问题的科学认识理论。它首先是可知论。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可知的。人们不仅能够认识物质世界的现象,而且可以透过现象认识其本质。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的事物,没有不可认识的事物,从而与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它的基本前提是反映论。认为物质世界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独立存在的,人的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从思想、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划清了界限。它是实践论。它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强调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能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的辩证法,表现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上,认识来自实践,又转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表现在认识过程中,人对世界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多次反复、无限深化的过程。

(一)认识的结构与本质

人的认识活动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认识工具。

1.认识主体及其特点。

所谓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认识活动的人。它有三个特点:认识主体必须以实践主体为基础;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是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信息联系的范围和信息交流的能力,是认识主体社会性的突出体现。

2.认识客体及其特点。

所谓认识客体,是指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客体按照它自身的性质不同,可区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认识客体也有三个特点:认识客体以实践客体为基础。实践的水平和范围决定着认识的水平和范围;在认识活动中接受主体的观念改造,是认识客体的本质特点;可知性和不可穷尽性是认识客体历史性的客观依据。就可能性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成为认识的客体,都能够为人所认识;而就现实性来说,进入人的认识活动的客体又总是历史的、有限的,主体对它的认识也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3.认识中介。

认识中介是把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联系和沟通起来的中介系统。

认识活动是一个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工具三者相互作用的过程。认识主体是首要的能动的;认识客体是客观制约性要素;而认识工具则是二者的中介,是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发展的客观标志,体现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不同方式。

4.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表现在:认识活动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认识是摹写、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

(二)认识观

1、认识具有反复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从认识的客体来看,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变化着的,其本质的暴露和展现也有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认识具有无限性

认识的对象是无限的变化着的物质世界,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是时代延续的,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真理是不存在的)。

3、认识具有前进行和上升性

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对真理的追求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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