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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塔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50人公告(2)

2015-11-20 14:41:25 来源: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3日。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考试情况,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择优录取。

6、笔试成绩的公布: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大厅公示笔试成绩。

(三)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政审表》。

(五)递补

笔试、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待遇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月发放,月工资2734.34(含社会保险)。正式聘用后,每人每年发放取暖费1300元,年底考核合格发放13个月奖金1000元,每月发放业绩考核奖励资金1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按照社区聘用干部管理模式管理,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杜别克街道、和平街道、新城街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标题:塔城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塔城市社区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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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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