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9 16:45:12 来源: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缙云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缙云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缙云人力资源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截止到2015年10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四)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五)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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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举报投诉电话:
原标题:2015年缙云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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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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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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