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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荔湾区沙面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人公告

2015-08-26 09:42:17 来源:

【导语】2015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告正在陆续发布中,大部分的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防止各位考生在备考之时忽略了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告的信息,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社区工作者的公告信息,希望广大考生及时了解。

因工作需要,我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沙面街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时间计算到2015年8月31日;

2、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15年8月31日;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广州市常住户口;

4、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5、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通〔2007〕51号文有关精神,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招聘的程序

(一)公布职位

2015年8月25日-9月4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9月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地点:荔湾区沙面街道办事处(沙面大街8号)三楼党政办,联系人:周瑛、贺刚,联系电话: 。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doc)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党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9月7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道党政办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3名以上)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沙面街文化站一楼。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辅导的政治理论、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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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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