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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沙县招考社区工作人员9名公告(2)

2015-07-21 11:34:07 来源:


 

2.面试

(1)考生经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合格后按招考岗位数的1:3,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几点说明

1.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批准方可开考。

2.体检、考核:各岗位按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则依次递补。在职报考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则按照所得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具体分配由县社区办统一安排。

4.福利待遇:享受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统一的经济待遇(社区书记、主任每月1665元,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每月1455元)。社保18%、医保8%、公积金为月最低缴存标准的5%,若遇经济待遇统一上调,则按标准执行。

5.加分办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笔试加5分,社会工作师笔试加8分。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在  8月26日至8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民政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聘用性质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一年,聘期叁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其他说明

1.为严肃纪律,对在这次招考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3.本次招考方案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

原标题:2015年沙县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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