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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泉州泉港区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招聘9人公告(3)

2015-06-30 15:01:01 来源: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体检合格后5日内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区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到泉港区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到区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被聘用的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参照区劳务派遣人员,月工资约2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区司法局综合股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除毕业证书外,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工作政策、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咨询:泉港区司法局综合股,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泉港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泉港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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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司法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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